一月内两次“断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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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3日01:30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晨报讯昨天下午,家住合肥玉兰苑小区的袁先生致电本报称,给小区供应管道液化气的合肥华丰能源有限公司又将小区的气给停了,而这已经是小区一个月内的第二次“断气”了。 袁先生称,21日中午,他正在家中做饭,忽然液化气就停了。袁先生告诉记者,给小区供应管道液化气的是合肥华丰能源有限公司。4月13日,该公司就曾在没有说明原因的情
对于再次停气的原因,袁先生称,4月17日,华丰能源公司又贴了一个通知,要求小区住户的液化气表出户,并且每户要交纳334元。而据他所知,该小区大部分业主都不愿意液化气表出户,他认为,这次停气可能和这件事有关系。 记者随后联系到了合肥华丰能源有限公司,一位姓胡的女士称,因为有业主欠费,公司已亏损16万元,这样下去连经营都很困难,因此他们考虑让小区住户的液化气表出户,这样即使有用户欠费,他们可以只停一家的气,不用牵涉到全小区的居民,但是有很多居民不愿意“出户”。 玉兰苑物业管理处的一位工作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并不是所有的业主都欠费,擅自停气对于没有欠费的用户太不公平。这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的负责人已经在和华丰能源公司协商,希望恢复供气。到昨天下午4时30分记者发稿时,该小区供气还没有恢复。 据了解,《安徽省燃气管理条例》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规定燃气企业不得擅自停止供气,擅自停止供气最高可罚2万元。 (吴小明 索苏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