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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遭大难 问责政府主要领导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3日01:31 西部商报

  本报记者 陈永君 为您报道 为有效防范重大文物安全事故发生,我省正在酝酿相关措施加大行政责任追究力度。

  省政府法制网站昨日公布了《甘肃省重大文物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征求意见稿)》,明确界定了属于重大文物安全事故的八类情形,并提出,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不按规定履行职责,造成重大文物安全事故的,视情节轻重,对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行政
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以及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人员,给予警告、记过、降级直至撤职的行政处分。

  《规定(追求意见稿)》明确提出,各级政府应建立文物安全责任制,并组织有关部门对文物

安全事故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各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定期检查和报告制度,实行文物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文物收藏单位应建立文物安全事故防范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火、防洪、防盗、防破坏,确保文物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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