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赔一块蛋糕 够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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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3日02:08 海峡都市报 | |||||||||
N本报记者 马智晔 本报讯 “我在超市里丢了东西,超市当然应该负责。”昨日,福州高先生拨打本报维权热线0591-87095315反映,他在福州鼓山沃尔玛超市买了150多元的东西,可还没出超市就丢了,而超市仅以一块蛋糕作为补偿。
高先生说,昨日上午10点多,他在鼓山沃尔玛店买了150多元的东西后,提着东西去服务台换发票。等发票开好了,高先生也傻了眼,放在脚边刚买的东西没了。 当时,排队等候换发票的人不少,高先生怀疑是后面的人,顺手提走了他的东西。于是,高先生以超市治安管理存在问题为由,要求超市赔偿他的损失。 “顾客已经离开了超市范围”,沃尔玛公关部经理陈小姐告诉记者,鼓山沃尔玛店仅租用了东方伟业商业广场的二三楼,出于分流顾客的考虑,才将服务台设在一楼。二三楼由超市自己管理,其余都是由商场物业来管理。 陈小姐说,这位高先生丢东西是在一楼,也通过了二楼超市设立的安全通道(小票检验处),但是出于安慰,沃尔玛愿意送高先生一块蛋糕作为补偿。 律师说法 消费者 有权向超市索赔 那么,超市在这个事件中到底有没有责任?福建创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张伟认为,首先,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消费者在经营场所内消费,经营场所有义务保障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其次,虽然鼓山沃尔玛的服务台,没在所租用的场所内,但仍作为超市服务范围,应算超市经营场所之内。即使责任不在超市,消费者还是有权向超市提出赔偿要求,超市再跟东方伟业商业广场物业进行协商。 张律师说,虽然现在很多商家在店内打出安全告示,如“保管好您随身携带的物品”,但这些店内告示从商家免责角度上来说是无效的,经营场所有保护消费者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