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超载撞人保险公司免赔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3日02:13 京华时报 | |||||||||
本报讯(记者邹桂通讯员王悦)货车在高速公路上超速超载撞到人,车主张某到保险公司理赔遭拒后,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前天,丰台法院认定张某违反了保险合同,一审驳回了张某的诉讼请求。 2005年9月17日4时50分,张某雇用的司机开车到京石高速主路出京4.8公里处时,将一行人撞倒,这名行人又被同向行驶的另一辆货车轧死。交通部门认定,行人步行进入高速
丰台法院认定,张某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明确约定了车辆只许装载法律规定的载重,张某的车辆超载以致发生事故,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丰台法院一审驳回了张某的诉讼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