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立法制止“垄断福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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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3日02:30 北京晨报 | |||||||||
安徽立法制止“垄断福利” 新华社电(记者 王圣志)“电、煤气、天然气、煤等能源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计量、收费,不得向本单位职工和其他居民无偿、低价提供能源产品或者实行包费制。”这是《安徽省节约能源条例》作出的一条明确规定,能源生产和经营性企业从此将不能再吃“免费的午餐”。
“电厂工作人员可以免费用电”这种现象被斥为“垄断福利”。4月21日,安徽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安徽省节约能源条例》。《条例》规定,对于违反规定的,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节能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