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校门垮塌压伤门卫学校要赔68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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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3日04:22 重庆晨报 | |||||||||
龚奉业从2003年9月1日起被聘为巫溪县通成中学临时工,从事门卫工作。去年6月19日上午,校门遮雨棚自然垮塌,造成照明线路断落,校长遂安排炊事员李明清找几个人整理电线。 李明清找到龚奉业、董兴威一起排危。6月19日至21日,三人将电线和雨棚进行了清理,在拆除有危险的校门过程中,校门突然垮下,压伤龚奉业。经重庆法医学会鉴定:龚一
巫溪法院审理认为,龚奉业拆除校门的行为,是应通城中学授权的李明清选用,并按校方指令,向学校提供劳务,与学校之间雇佣关系成立。因此,判令通成中学赔偿龚奉业医疗费、续医费等共计68万余元。律师说法 市律师协会莫华林律师:本案的要点在于,学校安排排危任务是交由炊事员代办的,而学校在交代任务时,明确要求了炊事员去找几个人共同完成。因此,炊事员找到本案受害者,可视为是在学校许可下进行的,因此法院认定受害者与学校构成雇佣关系,学校就应为受害者买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