拔牙12颗拔死人地摊医生获刑十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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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3日04:22 重庆晨报 | |||||||||
据新华社电无证行医的黎民亮在10余天内,先后四次拔掉患者的12颗牙齿,导致患者死亡。日前,垫江县人民法院依法以非法行医罪,判处被告人黎民亮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同时,判决被告人赔偿受害人家属经济损失近9万元。 黎民亮在未取得执业医生资格的情况下,擅自在垫江县鹤游镇街上摆摊行医。2004年11月24日至12月7日期间,黎民亮在收取朱传芳人民币100元后,先后四次为朱传芳拔掉牙
经重庆市法医学鉴定,朱传芳死亡原因系心肺功能衰竭,拔牙应作为心肺功能衰竭的重要诱因。 法院审理后认为,黎民亮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而非法行医,造成就诊人死亡,其行为构成非法行医罪,同时应对患者死亡所造成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