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抓住嫌疑人就不能立案? 山东省临邑县检察院立案监督为受害人伸张正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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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3日04:23 检察日报 | |||||||||
本网济南9月6日电 记者孔繁平 卢金增 通讯员刘宗胜 李春华报道 近日,当山东省临盘采油厂的王晓听到抢她手机的抢劫团伙主犯被依法判处十年有期徒刑的消息时,来到临邑县检察院握着该院侦查监督科办案人员的手,激动地说:“谢谢你们替俺伸张了正义!” 今年30岁的王晓是临盘采油厂的女职工,2月17日晚9时15分,当她途经临盘文化广场南边公路回家时,三个年轻人把她拖到广场的黑暗处,摁在地上抢手机。王晓在拼命反抗
此后,临邑县检察院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公安机关书面回复说因为没有抓获犯罪嫌疑人而没有立案。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的不立案理由不成立,于是又发出《通知立案书》要求其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对此案进行了立案侦查。为尽快抓获犯罪嫌疑人,检察官依法介入此案的侦查、取证。2月27日终于将姜希波、菅光明、郭长雷三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姜希波等人在交代了抢劫王晓手机的同时,还供认了另外4起抢劫事实。此案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8月27日,临邑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姜希波、菅光明、郭长雷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八年、五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