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登封“7.13”矿难5名责任人被批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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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3日04:23 检察日报 | |||||||||
本网登封9月6日电 9月3日,河南省登封市检察院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对登封市白坪乡东风煤矿“7·13”特大透水事故的责任人张苟、李鸿林、王国仁、杨铁墩、孙广建等5人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今年7月13日21时许,登封市白坪乡煤窑沟村东风煤矿发生一起透水事故,造成2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50万元。登封市检察院审理后认为,东风煤矿投资经营负责人、副矿
事故当班副班长王国仁,在事故当班井下工作间发现透水事故征兆后,没有撤出受水害威胁区域作业的工人,仍违章指挥工人冒险作业,事故发生后逃匿,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