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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余姚市检察院19年办理6689件公诉案件为何没出错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3日04:23 检察日报

  日前,浙江省余姚市检察院检察员俞东瑾出席完5名被告人抢劫、抢夺、盗窃案件的庭审,走出了余姚市法院的法庭。这是余姚市检察院从1984年2月以来起诉的第6689件刑事案件,从那时以来,他们连续19年从未出过错案。

  19年前的一个错案

  记者在余姚看到了19年前的那份判决书,那是一个扰乱社会秩序案。三名被告人无端寻衅滋事,冲击工厂,殴打他人,毁坏公私财产,扰乱社会秩序。整个事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按当时的刑法规定,三被告人被以流氓罪提起公诉。然而,公诉人过多关注了主犯在犯罪中的作用,忽视了其年龄未满16周岁的细节,不应起诉而起诉。结果在法庭上,其他两名被告人被判处了拘役,主犯被判无罪。此案对检察机关来说是一件错案。

  这起案件给余姚市检察院所有的检察官一个极其深刻的教训,这个教训一直延续到今天。从此以后,余姚市检察院便立下了严格的规矩,竭尽全力,狠抓办案质量,绝不能再出一件错案。到今天为止,余姚市检察院已经历四任检察长,尽管他们都有不同的工作思路,但是狠抓办案质量却是始终如一的。

  为贵州青年恢复清白

  余姚市检察院现任检察长张利兆告诉记者,19年来,不管公诉人员如何变动,大家一致认为,审查起诉和出庭支持公诉是检察机关的重要工作,必须以对法律负责、对人民负责的责任心来认真对待,既不能错误起诉一名被告人,也不能遗漏一名嫌疑人。

  这是一起强奸案件,从贵州来余姚打工的青年曾某被同是来打工的一名贵州女青年控告强奸。由于案情比较清楚,曾某也承认了强奸,所以他很快被逮捕并移送到余姚市检察院公诉科审查起诉。然而,在审查的过程中,曾某却推翻了过去的陈述,否认了强奸过被害人,而被害人则一口咬定被曾某强奸。

  在证据一对一的情况下,办案的检察官全面审查了案卷材料,认为对被害人内裤上的精斑的血型鉴定不能确认一定是曾某强奸了被害人,遂退回补充侦查,建议公安机关对精斑作DNA检验。经过浙江省公安厅的DNA检验,排除了被害人内裤上的精斑为曾某所留。公安机关遂撤销了案件,为那位贵州青年恢复了清白。

  揪出雇人行凶的黑手

  今年6月,余姚市法院判决了一起雇佣他人的伤害案件,被害人王某以十分感激的口吻说:没有检察官,这个案件的主谋还真的可能逍遥法外呢!原来,公安机关移送余姚市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卷里没有真正的主谋,因为案件中的一个雇佣的中间人逃跑,致使最后的主谋无法查实。余姚市检察院受理此案后,组织公诉科的检察官努力进行补充查证,在缺少直接证据的情况下,搜集了充分的间接证据,形成牢固的证据锁链,证明被告人王忠林为了泄私愤花钱雇佣他人伤害被害人王某的犯罪事实,使全案事实得以全面查清。在法院判刑之后,始终不肯认罪的王忠林也只好服从判决,放弃上诉。

  罪犯说,信任把他

  送进监狱的检察官

  在余姚,记者听说了很多这样的故事:一个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的犯人几次从监狱里给亲手送他进监狱的余姚市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凤丹“阿姨”写信,请教法律问题,因为他信任凤丹“阿姨”;一位被告人的母亲在审理自己儿子犯罪案件的庭审结束以后,主动走到公诉人章裕明身边,诚恳地说:听了你的发言我才真正的感到我的儿子确实犯了罪了,你说得很有道理,谢谢你!

  记者结束采访时,余姚市检察院公诉科正在进行半个月一次的法律业务学习和讨论。今天,他们又在集中进行案件质量分析,查找工作中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正因为他们十九年来始终如一地坚持这样努力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办案业务水平,坚持一丝不苟、锱铢必较的严谨办案作风,他们才能保持办案不出差错,才能先后获得一等功、二等功以及余姚市政法系统唯一的“余姚市模范集体”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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