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押人员领了6000元举报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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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3日04:23 检察日报 | |||||||||
他因抢劫罪一审被判十年,案发前曾实名举报某公司偷税48万元,但一直杳无音信,检察官依法维权—— 近日,在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看守所内,该区检察院驻所检察官范中海和该所领导陪同该区地税局两位领导向关押在此处等候二审判决的在押人员陈建松颁发了6000多元举报奖。发奖的地税局领导对记者说:“我在税务机关工作近40年,在高墙内给在押人员发举报
陈建松因为入户抢劫于2001年12月27日被成都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因为该案涉及同案犯死刑复核,所以陈建松现在还在等待二审判决。陈建松虽然没有上诉,但抗拒监管消极服刑……得知这一消息后,温江区检察院驻所检察官范中海主动做陈的工作。在与陈的谈话中,范中海了解到陈建松认为法院对其判处十年有期徒刑太重,同时对其在案发前曾实名举报某公司偷税48万元至今无任何回复结果表示不满,因此产生了强烈的抵触心理。他说:“我把这世界看透了,再也不相信法律会有公正,今天范检察官你主动找我,看你有什么本事让我服气。” 范中海首先耐心地向陈建松解释了法律对抢劫罪的认定及量刑标准。经过一番分析讲解,陈建松认识到自己的刑期并没有被判重,其抵触情绪有所缓和。 随后,范中海走访税务部门了解到:陈建松第一次举报是在1999年底,当时此举报线索递交给成都市地税局。2000年5月该举报材料被转交到成都市温江区地税局税务稽查科办理后由于该局稽查科撤销,相关的查案人员调离而搁置。范中海冒着酷暑,多日奔波,终于查明,经陈举报查证某公司涉及偷漏税金额达30多万元。据有关规定,对举报人应当给予举报奖励6000余元。 但是,在押人员是否有权领取该笔奖励?该如何兑付?这为税务部门出了难题。范中海向检察长作了汇报,该检察院党组经讨论后认为:陈建松虽在押,但依法仍享有民事权利,有权领取该奖金,遂与税务部门协商向其发放奖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