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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要求电费卡写明双方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3日05:45 重庆时报

  本报讯(记者龚予)昨天,市工商局在全市25个区县同时设点,现场接受市民投诉举报“霸王”条款,宣传具有整治“霸王”条款的《重庆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据悉,我市有上千名市民参加了此次咨询。

  收回赠予面积属违规

  “业主只要违反了物管的相关规定,物管就要收回赠送自己近100余平方米的使用权,这是不是霸王条款?”余女士是第一个来到渝中区解放碑咨询的市民。她在经开区订了一套173平方米的别墅,开发商赠送了她64.75平方米的地下层,和3个约10平方米的花园。

  签合同时,

开发商在购房协议里附加了“违反了物管有关规定,收回赠送面积使用权”让余女士提出质疑。但售楼小姐的答复是,因担心业主在地下层放置易燃易爆物品,而增设的条款。只要业主遵守相关物管规定,就没有任何影响。

  工商部门相关人士证实:“这是霸王条款,它限制或排除了消费者应有的权力。”在采访中,记者发现有六成的市民将“霸王”条款投诉、举报指向了房产合同。

  电费卡须知应写双方责任

  在九龙坡区,水、电、气公用企业成为市民咨询的热点。市民余先生问:“电费缴费卡上的须知写明,缴费者应该在每月固定时间交纳,否则要收滞纳金。消费者的责任是明确了,但却看不到如果供电方因为故障、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这是霸王条款吗?”

  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应将“须知”、购电合同、大厅里张贴的说明,三者结合起来看。但水、电、气费卡上的“须知”应详细地写明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0类合同不备案罚5000

  “明知道是霸王条款,却拿它没有办法,不知道向哪里投诉、举报。”市民杨先生表示。在举报投诉台,记者采访了10位前来咨询的市民,有七成的市民都不知道我市已出台《重庆市合同条款监督条例》,也不知道遇到“霸王”条款可以找哪个部门“治”它。

  据市工商局相关人士介绍,《重庆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已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是我市第一部规制合同格式条款的地方性法规。根据规定,水、电、气、电信、

邮政、人身、财产保险、消费借贷等10类合同必须到工商部门备案,对拒不送来的企业将被处以5000元罚款。目前,工商局部门已接到水、电、气、保险、电信等部门送来的数百份备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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