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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持公开透明性 湖北省出台高中招生新规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3日06:28 荆楚网-楚天金报

  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 记者 郭会桥 实习生 丁海燕 报道:昨日举行的全省高中工作会上传出信息:未来5年,湖北省普通高中每年的招生规模将稳定在45万人左右,不再盲目“铺摊子”。此外,从今年起,中招计划首次归口省教育厅,并一次性下达到校,严禁学校突破计划招生。

  未来五年控制普高招生规模

  2005年,全省普通高中在校生人数已经达到129万人,是2000年的1.85倍,2005年,优质高中在校生40万人,5年内增加了15万人,增长60%。

  省教育厅厅长路钢介绍,“

十一五”期间,全省普通高中招生规模保持在45万人左右,初中升普通高中的比例保持在45%左右,普通高中办学规模以30至45个教学班为宜,一般不超过60个教学班。

  据悉,从2006年开始,全省普通高中将在控制规模的基础上提高教学质量,规范办学行为,改善办学条件。

  公办普高不得跨学期预收学费

  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昨下发通知要求,公办普通高中学费由学校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择校生”三年学费最高不得超过2.7万元。其中,“择校生”缴纳“择校费”后,学校不得再加收学费。

  据介绍,湖北省“计划生”的学费标准为:省级重点(示范)高中和市(州)级重点(示范)高中每生每学期500元,一般高中每生每学期350元。武汉市城区高中计划生学费比例可适当上浮(详情见楚天金报4月21日4版)。

  “择校生”的学费标准为:省级重点(示范)高中三年学费最高不超过2.7万元(即每生每学期4500元)、市(州)级重点(示范)高中不超过2.1万元(即每生每学期3500元)、一般高中不超过1.5万元(即每生每学期2500元)。上述收费标准为全省最高限额标准,任何地方和学校不得突破。

  试验班停止面向全省招生

  从2006年秋季开始,普通高中举办的“理科试验班”、“科技试验班”、“人文科学试验班”、“双语教学试验班”停止面向全省招生。跨县(市、区)招生,需经市(州)教育局批准;跨市(州)招生需经省教育厅批准。

  今秋开学前杜绝普高“校中校”

  今年1月1日起,湖北省停止审批新的改制学校。2006年8月底前,凡未做到“五独立”的改制学校,一律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生和收费政策。这意味着,今年秋季开学前,湖北省将杜绝普通高中“校中校”。

  非计划录取学生不予学籍

  今年中考起,凡突破招生计划的,不符合招生录取标准的,省教育厅将不予注册高中学籍。凡无学籍和统一学号的普通高中学生,不发给普通高中毕业生证书。

  从2006年秋季起,全省高中将统一实行学号网上注册制。一个学生分配一个学号,一个学号只对应一个学生,学号注册即是新生的学籍注册,学号分配由省教育厅负责。

  据介绍,每年11月,高一新生名单上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根据各校招生计划和招生录取标准,统一分配学号。在籍学生在学习期间发生的转学、休学、复学等情况,在网上办理,毕业证书由市(州)教育局验印发放,毕业生名单可上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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