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的名义 为流浪群体追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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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3日06:43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南京大学一位知名社会学家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两位无名流浪汉因车祸死亡,这本就是个悲剧。更大的悲剧还在于,没有人前来认尸,没有人知道与这两具尸体相关的任何信息。这两个生命仿佛就要在戛然而止和无人问津中永远地消失了。而在消失前,第一次有素不相识的人来问------他们的生命健康权呢?由谁来为他们主张?
近日,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县民政局主动替两位无名身亡的流浪汉索赔30万余元,正好填补了我国法律上的空白。 人的生命是无价的。要求赔偿不是估价生命,而是实现权利。即使死者生命已经结束,活着的人也要为其主张权利,更要用法的形式追偿应有的生命权。我们应当尊重死者的生命权。悲剧的发生令人扼腕,但悲剧不应继续重演。 (江南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