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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车管所:事故车辆过户前要销案否则卖不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3日07:49 扬子晚报

  本报讯南京市车管所人士昨日告诉记者,今后,出了交通事故的私家车主在赔偿了结以后,如要转让车子,负事故全部责任、主要责任或同等责任的车主,要先到交警部门销案,否则车子将无法转让过户。

  所谓销案,就是带着事故认定书,到交警大队交验赔款收条或修理费用发票,事故民警在证实赔偿确已了结后,就会在事故登记台账上将事故结案销掉。南京市民袁先生日前
向记者反映,最近他打算将自己的私家车卖掉,在联系好买主并开具交易发票后,到南京市车管所办理过户手续时,却被告知车子没法过户,经车管所工作人员提醒,他才明白是因为自己的车子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没有到交警部门销案所致。据袁先生介绍,去年8月自己开车不小心与别人的车子撞了一下,事故民警调查后认定袁先生负主要责任,并开具了事故认定书。袁先生在赔偿了被撞车主并拿着事故认定书向保险公司索赔后,就再也没有与交警部门联系,没想到问题就出在这里。

  南京市车管所工作人员提醒私家车车主,从去年底起,南京各交警大队的事故处理登记台账已与车管所联网,车主如果对

交通事故负有全部责任、主要责任或同等责任,都会被录入电脑信息库,因此在车损赔偿后如不到交警部门销案,车主今后在卖车时车管所就会根据信息库的相关记录,不予办理过户手续。(陈春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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