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车管所:事故车辆过户前要销案否则卖不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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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3日07:49 扬子晚报 | |||||||||
本报讯南京市车管所人士昨日告诉记者,今后,出了交通事故的私家车主在赔偿了结以后,如要转让车子,负事故全部责任、主要责任或同等责任的车主,要先到交警部门销案,否则车子将无法转让过户。 所谓销案,就是带着事故认定书,到交警大队交验赔款收条或修理费用发票,事故民警在证实赔偿确已了结后,就会在事故登记台账上将事故结案销掉。南京市民袁先生日前
南京市车管所工作人员提醒私家车车主,从去年底起,南京各交警大队的事故处理登记台账已与车管所联网,车主如果对交通事故负有全部责任、主要责任或同等责任,都会被录入电脑信息库,因此在车损赔偿后如不到交警部门销案,车主今后在卖车时车管所就会根据信息库的相关记录,不予办理过户手续。(陈春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