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源保护纳入各地“十一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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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3日08:00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刘云飞)昨日记者获悉,为确保饮用水的安全,省政府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各级政府编制和完善行政区内的城乡饮用水水源保护规划,并将其纳入各地“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所有没有划定保护区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建制乡镇和县城以上城市必须在今年10月底前依法完成划定报批。只有唯一取水源和饮用水水源地可能受到污染事故影响的县级以上城市要在3年内建成备用水源。
环保部门要做好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及环境质量监测,对全省各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全部开展水质监测并实行月服制度,并定期向社会公布水质状况。环保、水利部门发现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异常变化情况,必须在12个小时内向当地政府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