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作出规范严禁借"一事一议"向农民筹劳筹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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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3日08:26 大众网 | |||||||||
本报济南4月22日讯近日,我省就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作出规范,根据规定,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由村民委员会在本村范围内组织实施,严禁乡及乡以上政府、部门等以任何名义借“一事一议”向农民筹资筹劳。 农村税费改革后,村级兴办农田水利、道路、沼气等公益事业,除政府补助和市场运作外,还需村民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筹集部分资金和劳务来解决。为避免个别地方以
根据规定,每个农村劳动力每年筹劳不得超过10个标准工日,非劳动力年龄段每人每年筹资不得超过15元。因故不能出工的,可以资代劳。“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一般每村每年只能开展一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