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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作出规范严禁借"一事一议"向农民筹劳筹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3日08:26 大众网

  本报济南4月22日讯近日,我省就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作出规范,根据规定,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由村民委员会在本村范围内组织实施,严禁乡及乡以上政府、部门等以任何名义借“一事一议”向农民筹资筹劳。

  农村税费改革后,村级兴办农田水利、道路、沼气等公益事业,除政府补助和市场运作外,还需村民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筹集部分资金和劳务来解决。为避免个别地方以
此重新增加农民负担,我省规定,列入“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范围的村办公益事业主要是指村级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村内街道和生产道路修建养护、植树造林、人畜用水设施建设维护以及村民认为需要兴办的其他集体生产生活公益事业项目等。筹资对象为本村户籍在册人口或所议项目受益人口;筹劳对象为本村户籍在册人口或所议项目受益人口中年满18周岁至60周岁的男性和年满18周岁至55周岁的女性。农村“五保户”、低保户和70岁以上的老年人不承担筹资任务。家庭确有困难,或者因病伤残或者其他原因不能承担或不能完全承担劳务的劳动力,可给予减免;现役军人、烈属、伤残军人、在校就读的学生、孕妇或者分娩未满一年的妇女均不承担筹劳任务。

  根据规定,每个农村劳动力每年筹劳不得超过10个标准工日,非劳动力年龄段每人每年筹资不得超过15元。因故不能出工的,可以资代劳。“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一般每村每年只能开展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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