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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开溜担保人受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3日08:53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聊城4月22日讯为朋友提供了担保,朋友在受到拘留处罚时却没到案,日前,聊城市应担保人谢某的申请举办行政听证会后,决定对谢某进行治安处罚。据了解,担保人因行政拘留当事人开溜受到治安处罚,这在《治安管理处罚法》今年3月1日实施以来在我省内还是首例。

  3月20日,聊城市东昌府区居民王某因参与赌博,被东昌府警方处以行政拘留10日,
并处罚款3000元。王某不服公安机关裁决,同日向上级公安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在聊城市某工厂工作的谢某以朋友身份提出对王某担保。因案件需要,警方随后决定对王某执行拘留处罚,并于2006年4月1日对王某进行传唤,王某无正当理由未到案,逃避拘留处罚的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聊城市东昌府警方拟对担保人谢某进行治安处罚。谢某称自己没赌博,虽然担保也不能天天看着王某,便认为公安机关处罚不合法。根据谢某的申请,聊城市东昌府公安分局4月20日举行行政听证会。办案民警耐心宣讲《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时间和有关规定,谢某最后认识到自己违法的原因,愿意接受处罚。

  据了解,今年3月1日开始实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规定,担保人不履行担保义务,致使被担保人逃避行政拘留处罚执行的,由公安机关对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记 者 高祥  通讯员 新代 吴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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