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遭劫杀 保安撒腿跑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3日08:57 大众网-齐鲁晚报 | |||||||||
本报讯据《新京报》消息,业主张锐在小区中被人捅死,保安在目击有人打斗的情况下,因为害怕而溜走,且没有向警方报案。21日,北京海淀法院对去年6月发生在玉海园小区的这起因刑事案件引起的物业纠纷做出一审判决,物业公司被判20%的补充赔偿责任,张锐父母因此获赔6万余元。 据张锐的父亲张文国说,2005年6月3日晚,附近的客户找张锐去维修电脑。再次见
北京市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中记载:“直接导致死亡的情况:失血性休克,从发病到死亡的大概时间间隔为1小时。”公安机关对小区当班保安进行了讯问,17岁的保安张永强承认,他当时发现有人打架,也听到了金属物落地的声音,但因为害怕溜走了。 附近住户刘东(化名)证明,他当时路过,看到有人打架,还对一旁的保安说,“你怎么不去管。”但保安没应声。 事发第二天,当地居委会一位大妈闲聊中向保安张永强问起此事,小张说他当时确实看到了,可是因为害怕就没管。大妈在后来的庭审中,也出庭就此作证。此后不久,张永强辞去了保安工作,下落不明。 法院在判决中认定,事发的玉海园小南门平时由物业派保安固定值守,一般有两名保安值班至凌晨4时许。在小南门内还设有保安观察岗亭。事发时,玉海辉物业保安张永强发现有打斗事件,但未予制止,亦未采取其他及时、合理的措施进行处置,事后亦未巡查。因此,玉海辉物业在履行保安服务过程中存在过错,应当对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依据相关司法解释,本案中,造成张锐死亡的直接原因是歹徒行凶,也就是第三人的侵害行为,现案件尚未侦破,侵害人也没有发现。玉海辉物业公司作为安全保障义务人也有过错,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制止侵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据此,判定物业公司对张文国夫妇因张锐死亡所受损失承担20%的补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