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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替死亡流浪汉打官司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3日09:00 新闻晨报

  □据新华社南京4月22日电

  身份不明的流浪汉遇车祸身亡,民政局为其打官司。日前,这起特殊维权案在南京市高淳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2004年12月4日,高淳县居民李某因酒后驾车,将躺在机动车道上的一位40多岁的外
地流浪男子碾压,致其当场死亡。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认定,肇事司机李某和死亡男子负有同等事故责任。

  在庭审中,高淳县民政局认为,他们作为社会流浪人员的救助机构,要求肇事司机李某和保险公司赔偿18万多元。

  原被告双方争论的焦点在民政局是否具有诉讼主体资格这个问题上。高淳县民政局举证说,根据《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规定,地方各级民政部门承担对无名流浪人员的救助职责,包括法律援助。

  高淳县民政局打这个官司的初衷就是做一次尝试,引起整个社会对如何为流浪人群

维权的思考,希望对完善当前我国救助体系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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