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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金“押”住不少求职者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3日09:03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4月22日讯为了得到工作,求职者明知用人单位收取押金不合理,依然如数交纳。律师提醒,求职者签约一定要慎重,提防皮包公司的诈骗行为。

  21日,市民刘先生向本报反映,近日,他到一家保险公司应聘,经过培训与该公司签订合同,不过,对方要求其交纳580元的押金。尽管认为此举不合理,刘先生为了得到这份工作,打算如数交纳。

  目前,不少用工单位招聘时,都向求职者收取一定数量的押金或者抵押证件,求职者一旦私自离职,押金不予退还。某高校大四学生小顾就告诉记者,他到某食品企业应聘,对方要求交纳保证金、提供担保人,自己家庭条件一般,济南也没有亲戚,让他犯了难。记者了解到,通常情况下,多数求职者为了获得工作,都会如数交纳押金。

  某公司人事主管杜先生表示,用工单位通常耗费大量人财物对新员工进行培训,而一些求职者频繁跳槽,让企业蒙受损失,也不利于企业的正常运作,有的员工还掌握着一些货或货款,一旦开溜更是麻烦,让求职者交纳保证金实属无奈之举。

  记者从劳动监察部门了解到,《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强迫劳动者集资、入股,不得向劳动者收取抵押金、抵押物或者其他财物,不得扣押劳动者的有效证件。用人单位以任何理由和形式收取“保证金”、“押金”都是不合理的,求职者可以拨打12333投诉。省城的郭洪军律师也提醒,求职者一般处于弱势地位,签约时一定要慎重,此外,皮包公司借收取押金骗钱的案件时有发生,求职者更应该谨慎提防。


记者 桑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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