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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处理费下月正式征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3日09:14 海峡网-厦门日报

  缴费时请认准专用票据 困难户24日起办理免征手续

  本报讯 (记者 殷磊 通讯员 李文林)用市市政园林局负责人的话来说,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目前“万事俱备,只欠开票”。4月1日起开征的垃圾处理费,将从5月起正式向单位和个人征收。记者从21日召开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代征单位部署大会上获悉,目前各受委托单位正在办理各项代征手续,4月24日起开始接受困难户办理免征手续,请符合
条件的对象抓紧申办。

  领取专用票据,避免上当受骗

  市环卫处负责人提醒市民,在缴垃圾处理费时一定要仔细核查,在收费人员出具“厦门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定额票据”后再缴费,其他票据一概无效。如果收费人员不能出具上述票据,您有权拒绝缴纳和举报。

  据介绍,“厦门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定额票据”25日将发放到各代征单位。垃圾处理费代征单位必须向市环卫处办理代征手续,领取代征委托书,并在收费区域范围内公布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原来的卫生保洁费、垃圾代运费都纳入垃圾处理费统一收取,禁止重复收费。按照规定,代征人员必须亮证收费,并开具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专用票据。

  不过,由于收费刚刚启动,收费人员的培训需要一个过程,尚不能全部做到持证上岗。为此环卫部门表示,市民近期可以根据两个标准来判断收费是否合法,一是是否按照市政府公布的收费标准收费(常住人口每户每月10元,暂住人口每人每月4元,单位的收费根据垃圾量计算),二是收费人员是否能出具“厦门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定额票据”。如果对收费行为存在疑问,可以拨打市环卫处咨询投诉电话2235100进行反映。

  免征手续4月24日起办理

  从4月24日起,厦门开始对困难户办理免征手续。凡向民政部门领取生活困难补助的低收入居民户和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烈属、五保户、特殊困难户等,经民政部门出具证明后,可凭优抚对象定期抚恤补助领取证、低保证、五老证、遗孀定补证、40%救济定补证及《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金领取证》,到市环卫处申请,批准后即可免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有效期为一年。申办地点:禾祥西路51号之三“征收垃圾处理费筹备小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逾期未缴费的单位和个人,将按应缴费额每日加收3‰的滞纳金,拒绝缴纳的,将通过新闻媒体曝光,并依法予以处罚。

  (来源:厦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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