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卫生厅七条措施力促农牧区卫生发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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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3日09:22 青海新闻网 | |||||||||
青海新闻网讯 近日,省卫生厅党组召开扩大会议,提出了加强我省农村牧区卫生工作的七条措施。 ——制定《青海新农村建设卫生工作方案》,进一步完善农村卫生政策体系,拓宽筹资渠道、健全投入机制,按照“巩固村、发展乡、提高县”的发展思路,解决我省农牧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使全省的农村牧区医疗卫生状况有一个较明显的改善,农牧
——健全全省的农村牧区卫生服务体系,通过加大投入力度,改善服务条件,提高疾病预防控制能力和医疗救治能力,规范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分级医疗、技术等级、功能定位,建立比较完善的农村牧区卫生服务网络,保障农牧民群众获得费用低廉、服务优良的医疗卫生服务。 ——进一步巩固和完善新农村合作医疗,不断扩大农牧民受益面,提高受益水平,逐步降低农牧民因病致贫、返贫率。 ——坚持深化农村牧区卫生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认真实施区域卫生资源配置规划,大力整合农村卫生资源,强化各级政府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责任,明确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职能和事权。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探索建立新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模式。 ——搭建卫生支农平台,完善卫生支农工作机制,形成卫生支农的长效工作机制。通过为农牧民健康办实事、城市卫生支援农村卫生、百名城市医生下乡、省级医学专家“送医、送技术、送科普知识”等系列活动,带动农村牧区卫生事业发展,缩小城乡卫生差距和农牧民健康水平差距,促进卫生服务公平。 ——继续以培养农村牧区适宜卫生人才队伍为重点,完善各级卫生人才培养机制,通过开展县级优秀临床医师、乡级医疗技术骨干、村医普训、带学科建设、带技术水平提升的“两培双带”工作,尽快提高农村牧区医疗服务水平。 ——加大农牧区卫生综合执法监督力度,严格农牧区医疗卫生机构执业行为。执业资格、技术准入,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等活动,净化医疗卫生市场,有效维护农牧民群众权益。(作者 李晓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