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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被杀保安逃走 物管被判赔6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3日09:25 金羊网-新快报

  新快报讯据《新京报》报道,前日,海淀法院对去年6月发生在玉海园小区的这起因刑事案件引起的物业纠纷作出一审判决,物业公司被判20%的补充赔偿责任,死者张锐的父母因此获赔6万余元。

  此案庭审中双方争论的焦点是,谁该为张锐之死负责。据悉,案发当日业主张锐在小区中被人捅死,保安在目击有人打斗的情况下,因为害怕而溜走,且没有向警方报案。

  被告席上的玉海辉物业公司认为:该为张锐之死承担法律责任的是杀害他的凶手,而不是物业公司。在法律上张锐死亡的原因是凶手的犯罪行为。歹徒能够进入小区并不表明物业公司未尽到职责,保安不具备分辨好人与坏人的能力。而且,张锐遇害是一个突发的刑事案件,作为保安也不具备制止突发刑事案件的能力。

  但张锐的父亲张文国认为,正是因为保安的不尽责、置之不理,才导致儿子在被捅1个小时后才被送到医院,耽误了最佳抢救时间。“送到医院时,孩子的血都要流干了,医生说哪怕早10分钟都有生还的希望。”

  法院在判决中认定,事发时,保安张永强发现有打斗事件,但未予制止,亦未采取其他及时、合理的措施进行处置,事后亦未巡查。因此,玉海辉物业在履行保安服务过程中存在过错,应当对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承担20%的补充赔偿责任。

  (日京/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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