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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医药业贿赂 陕西建立行贿企业"黑名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3日09:38 汉网

  据新华社西安4月22日电(记者石志勇 高静)为有效治理医药购销领域中的商业贿赂行为,陕西省卫生部门将建立行贿企业“黑名单”制度,进入“黑名单”的企业两年内不得参加医疗用品的招投标。

  据了解,陕西省卫生厅日前出台的《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意见》中规定,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不定期地对医院服务收费、合理开药、内部收入分配、维护
群众利益等方面采取的措施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加强对药品投标、评标、供应、使用的全程监管。同时建立行贿企业“黑名单”制度,发现行贿的企业,及时逐级上报,凡列入“黑名单”的企业,两年内取消其参加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招标投标的资格,医院不得采购其产品。各医院要建立医德医风档案,凡有违纪记录的人员,在提职考查、职称评审、评选先进时,实行“一票否决”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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