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每日说法专家答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3日10:29 每日新报

  本报与天津市律协联合推出 88164848 发送短信至 Email:xbflzjt@sohu.com

  今日答疑专家: 赵保东律师

  130****6685发来短信咨询:我今年16岁,在本市一个餐馆打工,工作了20多天后,我爸爸叫我去上学。请问我可以向餐馆老板要工资吗?

  法律专家团律师、市律协房地产法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南大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保东解答:可以,你和餐馆老板之间形成了事实的劳动关系,即使存在试工期,也应当支付工资报酬,按劳取酬是基本的原则。

  张先生发来邮件咨询:我是一名2003年天津师范大学毕业的师范生。毕业后在一所学校工作,现在,发现自己并不适合担任教师工作,所以想辞职。我在今年的3月1日向学校递交了辞职信,但学校不同意,理由是我有十年的服务期,并说要走只能按离职处理,我在毕业时签订了一份毕业生的三方就业协议(里面没有关于服务期的约定)和一份2004年签订的一年的合同。我想询问,教师如果辞职的话是否适用于《劳动法》?是否必须要经过学校同意?学校所说的服务期是否存在?

  赵保东律师解答:你的辞职应当适用《教师法》的有关规定,《教师法》第十五条规定:“各级师范学校毕业生,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规定:“国家对在学期间免收学费、享受专业奖学金的师范毕业生,实行任教服务期制度,服务期为5年。各级师范学校中的定向生、委培生按合同约定执行。”如果合同没有特别约定,你的法定基本服务期为5年。

  137****3014发来短信咨询:我是一名吊车司索工,2004年9月27日出了工伤,造成右小腿远端粉碎性骨折,经鉴定为八级伤残。2005年3月至今,单位既没给工资,也没给上工伤保险。请问单位是否应该对我的工伤承担责任?

  赵保东律师解答: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

职业病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适用工伤医疗期。工伤医疗期是指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停止工作接受治疗和领取工伤津贴的期限。工伤医疗期应当按照轻伤和重伤的不同情况确定为1个月至24个月,严重工伤或者职业病需要延长医疗期的,最长不超过36个月。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工伤职工在工伤医疗期内停发工资,改为按月发给工伤津贴。工伤津贴标准相当于工伤职工本人受伤前十二个月内平均月工资收入。工伤医疗期满或者评定伤残等级后应当停发工伤津贴,改为享受伤残待遇。

  伤残待遇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按伤残等级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相当伤残职工本人六至十六个月工资。

  (二)因伤残造成本人工资降低时,由所在单位发给在职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工资降低部分的百分之九十,本人技能提高而晋升工资时,在职伤残补助金予以保留。

  (三)伤残程度被评为五级和六级且企业难以安排工作的,按月发给相当于本人工资百分之七十的伤残抚恤金。

  (四)伤残程度被评为七至十级,职工本人愿意自谋职业并经企业同意的,或者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合同后本人另行择业的,可以发给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新报记者张敬

  责任编辑:闫新平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