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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自定的“最低消费”是否合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3日10:39 法制早报

  案例:节日期间,我遇到了一个多年不见的老同学,之后带他到附近的酒店吃饭,酒店的服务员告诉我,节日期间最 低消费为300元,但我们两个人根本吃不了那么多。请问商家自行设定的最低消费额合法吗?

  律师视点:本案中商家自行设定的“最低消费”,侵犯了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的权利,是经营者强迫消费者 接受其规定的价格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根据我国消费
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的规定:“消费者有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 。”《餐饮修理业价格行为规则》第4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以成本费加法定税金和合理利润为依据制定价格,应质价相符, 不得强迫消费者接受其规定的价格。”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还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 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否则规定内容无效。因此,该酒店设定“最低消费”于法无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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