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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份公证书厘清遗产归属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3日10:39 法制早报

  □刘 婷

  庄某是一位军人,在一次野外训练任务中不幸身亡。妻子田某要求独占丈夫的遗产,;公婆认为儿子的遗产应当归庄 家所有,不能给外姓人。

  公证处接到部队的求助后,派人来到部队协助部队领导做工作。首先,公证员听取了
两位家属的意见,向他们介绍了 我国《婚姻法》和《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并引导死者家属能够在继承方面按照法律的规定办理继承。

  公证员认真地清点了遗物,公证处为其出具了《清点遗物公证书》。

  在清点出死者的遗物后,对死者留下的生活用品和遗留的个人存款50000元进行了析产,出具了《析产公证书》 。证明死者遗留的50000元中的一半25000元属于死者财产,另一半属于死者的妻子田某。

  对死者生前个人所欠4000元债务从庄某财产中扣除,并出具了《清偿债务协议公证书》。

  最后,公证员根据我国《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对死者遗留下的个人财产的余额进行了继承公证,出具了《遗产继承公 证书》。

  这样的处理,使死者家属心服口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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