拔掉患者12颗牙齿致其死亡 “地摊医生”获刑10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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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3日12:22 大华网-汕头日报 | |||||||||
新华社重庆4月22日电(记者朱薇)无证行医的黎民亮在10余天内先后四次拔掉患者12颗牙齿导致患者死亡,日前,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法院依法以非法行医罪判处被告人黎民亮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同时判决被告人赔偿受害人家属经济损失近9万元。 黎民亮在未取得执业医生资格的情况下,擅自在垫江县鹤游镇街上摆摊行医。2004年11月24日至12月7日期间,黎民亮在收取朱传芳人民币100元后,先后四次为朱传芳拔掉牙
法院审理后认为,黎民亮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而非法行医,造成就诊人死亡,其行为构成非法行医罪,同时应对患者死亡所造成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