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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掉下列车受伤铁路部门补偿5.8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3日12:27 今晚报

  据新华社福州4月22日电 (苏杰 郑良)旅客掉下疾驰列车受伤,花去医疗费3万余元还落得脸部残疾,与铁路部门不能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意见,起诉到福州铁路法院。法院通过调解结案:铁路部门支付医药费,并补偿受伤旅客2.5万元。

  由于双方在基本事实的陈述上存在争议,调查取证、查明事实又耗时费力,双方通过沟通、权衡,最后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纠纷:铁路部门支付旅客医药费3.3万元,另外
补偿2.5万元,而旅客则承担本案的诉讼费180元。据审理此案的杨法官介绍,当事人双方对这一结果都比较满意。

  福州铁路法院副院长连镔介绍,根据铁道部颁布的《铁路旅客运输损害赔偿规定》,铁路旅客运输中,旅客身体损害赔偿金的最高额为4万元,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的赔偿金最高额为800元,另外,根据1992年铁道部修订的《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旅客购买的车票的费用中包含2%的保险费,旅客发生意外事故时可获得的最高保险金额为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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