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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谷大桃”成地理标志产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3日13:39 北京晚报

  本报讯(通讯员于刚)今天上午,记者从平谷区政府获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向社会发布了第52号公告,宣布从即日起对“平谷大桃”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平谷大桃”种植面积、品种数量、上市时间、出口总量、出口合格率等方面均列全国第一。平谷区将制定并颁布《平谷大桃“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试行办法》,对“地理标志产品”的产地范围、大桃名称、生产大桃所用肥料农药、生产过程,质量特色、质量
等级、专用标志的印刷、发放进行规定。向每名符合使用地理标志的果农提供标示。J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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