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掉下列车“铁老大”赔5.8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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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3日15:56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福州铁路法院调解结案 据新华社电旅客掉下疾驰列车受伤,花去医疗费3万余元还落得脸部残疾,与铁路部门不能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意见,起诉到福州铁路法院。近日,法院通过调解结案:铁路部门支付医药费,并补偿受伤旅客2.5万元。
2005年7月3日,乘坐重庆至福州1006次列车的小刘在列车途经鹰潭附近时离奇掉下了火车摔成重伤,住院30余天花去医疗费3.3万元,鼻子还落下了九级伤残。对于小刘提出的赔偿要求,铁路部门予以拒绝。于是,小刘向福州铁路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铁路部门承担赔偿责任。在庭审中,双方对事故原因各执一词,小刘的陈述是:他在车上上厕所时遭到小偷抢包,被小偷从厕所车窗扔下了列车。而铁路部门则提出了另一种可能:由于长途旅行十分疲劳,出现精神幻觉,小刘自己跳下了列车。但是,小刘无法对被小偷扔下火车的事实提供证据;铁路部门也不能就小刘是在出现精神幻觉的情况下跳下列车提出有效证据。 由于双方在基本事实的陈述上存在争议,调查取证、查明事实又须耗时费力,双方通过沟通、权衡,最后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纠纷:铁路部门支付小刘医药费3.3万元,另外补偿小刘2.5万元,而小刘则承担本案的诉讼费180元。 (观宇/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