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对医药商业贿赂企业实施黑名单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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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3日16:54 新华网 | |||||||||
新华网南昌4月23日电(记者李美娟) 江西将对医药商业贿赂企业实施“黑名单”制度,凡列入“黑名单”的企业,一律取消其在省内参加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招标投标的资格。 记者从江西省卫生系统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会议上获悉,近几年来,江西省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活动,查
为此,江西省从今年4月开始,对医药领域商业贿赂行为进行专项整治,并要求专项整治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紧密结合,建立健全防治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江西省要求全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药品、医用器材的采购、使用情况进行监控,对查证属实的行贿企业和人员,要建立档案并及时逐级上报至卫生部门。凡列入“黑名单”的企业,省卫生厅将通报全省,一律取消其在江西省范围内参加药品、医用设备等招投标资格。(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