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将根据受害人收入确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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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4日00:07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本报讯(记者丛民 通讯员祁亚萍) 记者20日从有关方面获悉,2006年山东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费用计算标准出台,5月1日开始执行。 据介绍,新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的。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交警部门将根据事故受害者从事行业及其所在地的平均收入为标准,核算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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