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门加强残疾人营运三轮车管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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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4日01:49 燕赵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李淑丽)从4月20日起,秦皇岛市公安交警部门将加大对残疾人营运机动三轮车的管理,坚决取缔无下肢体残疾且未经批准利用残疾人专用车从事营运的行为。 日前,秦市公安局下达了加强残疾人营运三轮车管理的通告,通告要求残疾人营运三轮车须检验合格并证件齐全,只在户口所在辖区营运。同时要求营运时只载一人,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驾驶座,后座不得超出车身,长度前端不得
通告要求,持有下肢体残疾证,以机动三轮车作为个人代步交通工具的不得上路从事营运,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首次发现无驾驶资格、车辆无号牌的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予以训诫、警告、并登记备案。对同一人同一车再次从事非法营运的,将依交通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