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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铁路设施 不算盗窃算破坏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4日02:35 西部商报

  

偷铁路设施不算盗窃算破坏
庭审现场 阮磊 摄

  本报记者 阮磊 宋芳科 通讯员 赵晓萍 为您报道 昨日,兰州铁路运输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团伙盗窃铁路回流线的案件,四名犯罪嫌疑人在10月2日到10月10日共8次潜入铁路五泉山至下西园铁路段偷盗作案8起,盗窃回流线共计540米,涉案金额7500余元。此类案件过去也时有发生,而此次兰铁局法院借鉴最高人民法院总结的案件审判经验,一审并没有按
照盗窃罪判处,而是按照破坏国家电力设施罪依法从重判处两名成年偷盗者有期徒刑6年,两名未成年偷盗者有期徒刑3年。该案主审法官表示,此举在甘肃、宁夏两省区铁路法院系统尚属首例。

  案件回放

  2005年10月初,兰州铁路警方辖区五泉山至雷坛河段铁路回流线频频被盗,短短5天时间近400米铁路回流线落入了盗贼的手中。案发时秋雨绵绵,兰铁警方冒雨连夜蹲守在偷盗分子出没的地段,经过两夜的暗查终于摸清了偷盗分子活动的迹象。兰州西站铁路线巡逻民警发现一人横躺在铁路线上,经调查发现此人在作案时不慎被高压电击打后死亡。经过十余日的艰苦工作,终于将其余4名犯罪分子一并抓获。

  兰州铁路公安机关破案后,以4名犯罪嫌疑人涉嫌盗窃,依法进行刑事拘留,后移送检察机关。兰州铁路运输检察院查明案件事实后认为,被告人多次盗窃铁路接触网回流线,破坏正在使用的铁路专用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应对其行为予以重罚。两名未满18周岁的犯罪嫌疑人称,他们犯罪时不满18周岁,应当从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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