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严打五类商业贿赂严惩办事送红包企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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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4日02:52 北京娱乐信报 | |||||||||
信报讯(记者仇兆燕)除了接受红包、回扣外,变相接受旅游、考察等也将受到严惩。昨日,市商务局发布了《北京市商业服务业和对外经贸领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方案》,宣布从现在开始到10月底,将分阶段集中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自查自纠。 据悉,此次整治的重点集中在5类商业贿赂行为,其中包括有在交易之外直接给付或收受现金和实物的贿赂行为;假借促销费、宣传费、劳务费等名义,给付对方单位或个人财
而针对一些企业混淆商业贿赂与“公关费用”,《方案》中规定,经营者以排斥竞争对手为目的,为使自己在销售或购买商品或提供服务等业务活动中获得利益,而采取的向交易相对人及其职员或其代理人提供或许诺提供某种利益,从而实现交易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被视为商业贿赂。针对这种情况,商务局局长李昭也指出,很多企业长期以来已将“送回扣”视为必不可少的交易手段。当“潜规则”成了气候,许多企业只能屈从,以免在竞争中失去机会,长此以往将严重破坏公平竞争和正常交易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