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授精儿子讨回继承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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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4日05:20 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 |||||||||
据新华社电中国首例人工授精之子讨要继承权案日前在南京秦淮区法院审结,原告母子遗产权获得法院支持。 42岁的原告李某与丈夫张某在婚后6年不育的情况下,协议通过人工授精的方式生子。不料在2004年5月李某怀孕期间,张某患癌症去世。张某去世前留下遗嘱,称日后妻子所生的孩子是人工授精所生,他坚决不要;另外,他现在拥有的这套房产,是当时其母出资购
秦淮区法院认为,按照人工授精的“协议书”,张某生前即承认了与孩子的父子关系,因而该遗嘱不能视为完全有效。 法院最终判决,估价19万余元的房产归李某所有,孩子享有全部房产的1/6,公婆享有全部房产的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