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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国税稽查局与纳税大户共签互勉承诺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4日06:55 辽沈晚报

  本报讯 沈阳国税第二稽查局始终把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实现税企“双赢”的共同发展目标,作为开展“阳光稽查”的出发点和归宿。针对从今年4月起负责对沈阳市铁西区、和平区、皇姑区的属地纳税人实施纳税检查工作的新情况,近日邀请沈阳电业局、华润雪花啤酒(辽宁)有限公司、中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宁销售分公司、中兴——沈阳商业大厦等23家沈阳市纳税大户的代表,共签《规范执法 诚信纳税 税企和谐互勉承诺书》。

  国税稽查机关一要开展“阳光稽查”,严明公正执法。本着公开、公正的原则,做到查补一笔税款,留下一份稽查建议,规范一户企业,反馈一种评价,赢得一份信任,传播一种文明;二要遵守稽查纪律,自觉接受监督。稽查人员进户检查时,不准接受吃请,不准接受礼金,不准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不准粗暴执法,不准徇私枉法,自觉接受纳税人的监督;三要建立联系制度,主动上门服务。通过定期走访和召开座谈会,与纳税人建立紧密的联系,向纳税人提供“阳光服务”,解决具体的纳税难题;挑选业务骨干,深入企业进行纳税辅导;聘请专业老师对企业财务人员集中进行

政策法规和相关专业知识培训;四要关心企业利益,实施政策指导。对企业在经营管理方面暴露出的问题,通过《稽查服务建议书》的方式提出整改建议。并将企业应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详细告知企业。

  纳税人一要增强纳税意识,自觉诚信纳税。认真学习税法,增强社会责任感。以诚信为本,不偷税,不逃税,不骗税,不抗税,依法诚信纳税;二要遵守政策法规,坚持守法经营。在国家制定的各项政策、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自觉遵守市场竞争规则,坚持守法经营,保证企业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良好空间内健康有序发展;三要依法实施监督,检举违法行为。以主人翁的姿态,积极发挥协税、护税作用。对发现的税收违法行为和稽查人员的违规违纪问题,及时向稽查机关举报;四要积极献计献策,关心国税建设。对稽查机关如何提高业务素质,培养过硬作风,增强服务技能,廉洁自律执法等情况,提出好的建议。从而进一步明确了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建立平等、和谐、互信的税企互动平台。 张传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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