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国税稽查局与纳税大户共签互勉承诺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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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4日06:55 辽沈晚报 | |||||||||
本报讯 沈阳国税第二稽查局始终把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实现税企“双赢”的共同发展目标,作为开展“阳光稽查”的出发点和归宿。针对从今年4月起负责对沈阳市铁西区、和平区、皇姑区的属地纳税人实施纳税检查工作的新情况,近日邀请沈阳电业局、华润雪花啤酒(辽宁)有限公司、中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宁销售分公司、中兴——沈阳商业大厦等23家沈阳市纳税大户的代表,共签《规范执法 诚信纳税 税企和谐互勉承诺书》。
国税稽查机关一要开展“阳光稽查”,严明公正执法。本着公开、公正的原则,做到查补一笔税款,留下一份稽查建议,规范一户企业,反馈一种评价,赢得一份信任,传播一种文明;二要遵守稽查纪律,自觉接受监督。稽查人员进户检查时,不准接受吃请,不准接受礼金,不准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不准粗暴执法,不准徇私枉法,自觉接受纳税人的监督;三要建立联系制度,主动上门服务。通过定期走访和召开座谈会,与纳税人建立紧密的联系,向纳税人提供“阳光服务”,解决具体的纳税难题;挑选业务骨干,深入企业进行纳税辅导;聘请专业老师对企业财务人员集中进行政策法规和相关专业知识培训;四要关心企业利益,实施政策指导。对企业在经营管理方面暴露出的问题,通过《稽查服务建议书》的方式提出整改建议。并将企业应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详细告知企业。 纳税人一要增强纳税意识,自觉诚信纳税。认真学习税法,增强社会责任感。以诚信为本,不偷税,不逃税,不骗税,不抗税,依法诚信纳税;二要遵守政策法规,坚持守法经营。在国家制定的各项政策、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自觉遵守市场竞争规则,坚持守法经营,保证企业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良好空间内健康有序发展;三要依法实施监督,检举违法行为。以主人翁的姿态,积极发挥协税、护税作用。对发现的税收违法行为和稽查人员的违规违纪问题,及时向稽查机关举报;四要积极献计献策,关心国税建设。对稽查机关如何提高业务素质,培养过硬作风,增强服务技能,廉洁自律执法等情况,提出好的建议。从而进一步明确了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建立平等、和谐、互信的税企互动平台。 张传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