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强奸未遂刑事处罚可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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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4日07:56 安徽在线-安徽商报 | |||||||||
本报讯(孔华何津)15岁的小武(化名)入室盗窃时,对正在熟睡的幼女产生了邪念,小武欲行不轨时,被女孩的表姐发现。最近,合肥市包河区法院审理此案时,适用今年1月23日开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对此案作出判决。 去年12月3日下午,小武准备到邻居家偷点钱花,发现室内仅有一小女孩在睡觉。经
合肥市包河区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小武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属于犯罪未遂,可从轻、减轻处罚,另根据今年1月23日施行的《解释》第十七条,未成年(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犯罪未遂的应当免予刑事处罚,法院据此判决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免予刑事处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