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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渭南百余人阻挠法院执行 警车车胎被放气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4日08:30 法制日报

  本网讯 焦永兴 成全勃 记者台建林 4月5日,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在履行职务当中遭到100多人的围攻,两辆警车车胎被放气,执行法官遭到人身攻击和人格侮辱,被围困长达9个多小时,绕行近300公里才安全返回。

  据法院调查,李海潮是华县柳枝镇教育专干,住该镇西沟村。2003年,其与曾经受聘的渭南市秦晋公司因行使经营管理权问题成讼。2003年8月20日,华县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
判决:李海潮停止对秦晋公司经营权的侵害;返还秦晋公司采矿许可证、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李海潮所开采的矿石(含拍卖、出售的价款)归秦晋公司所有。李海潮不服提出上诉,但拒不出庭。2005年11月,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按撤诉处理。之后秦晋公司依据已发生效力的华县法院的判决书申请执行。因该案情况复杂,受当地行政干扰较大,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6年3月提级执行。

  今年3月22日,渭南中院依法向被执行人李海潮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立即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并裁定查封了矿井口的矿石。但李海潮不仅不履行其法定义务,反而大量转移查封的矿石。3月30日,渭南中院依法查封了其转移至位于华金公路19公里处一料场的

铁矿石,交由申请人秦晋公司看管。

  据渭南中院调查,4月5日,李海潮指使、纠集100多人手持管制刀具、木棍,冲击秦晋公司40多名看矿石的人员,秦晋公司立即向渭南中院报告,同时拔打了110求救。

  中午12时许,渭南中院魏海平、宋文文、李光华3名执行法官着制服乘警车到达现场,械斗仍在激烈进行,双方有人员不同程度受伤。但李海潮一方人员竟无视法律,对在场做说明和说服工作的法官谩骂、撕扯、推搡,并把法院的两辆警车的轮胎气放掉,有一暴徒竟指着法官胸前的国徽大放粗言。

  下午4时,渭南中院执行二庭副庭长陈海洋带领两名法警赶到现场,仍然无法控制事态,多名法官被困在狭窄的山谷中,饥寒交迫,进退不能。直到晚9时,救援的法官路平带领华县法院两名法警,并带来了打气筒,借着夜色悄悄长时间充气,法官们才逃离险境,一直绕道洛南、西安,回到渭南已经是第二天凌晨5时,绕道近三百公里。

  渭南中院的法官介绍,如此嚣张的暴力抗法还不只是这一次。据了解,在此案一审期间,华县法院诉讼保全依法查封了秦晋公司矿区内已开采的矿石。2003年4月,华县法院组织法官前去阻止李海潮转运被查封的6000吨矿石时,遭到李海潮等人的围堵达数小时。随后华县法院依法裁定对已查封的铁矿石予以拍卖保存价款。8月24日,渭南中院接受华县法院委托在对查封财产进行评估拍卖的过程中,李海潮纠集有关人员公开对抗,竟然强迫法院执行人员交代问题,还煞有介事地做笔录,并强令签字,之后执行人员才得以脱身,但其对法院的执法警车竟违法扣押长达3个月之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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