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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点子"过时变"石头" 下岗干个体先要学政策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4日10:12 龙虎网

  【龙虎网报道】南京市一个体加工厂老板黄某最近比较懊恼:去年底他听信了一家中介财务公司高级筹划师的“金”点子,让他把原先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变更为个体工商户,这样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然而从今年起下岗再就业优惠政策又发生了变化。有关专家表示,其实很多优惠措施是在不断变化更新的,所以下岗再就业人员一定要吃透政策,防止“金点子”变“石头”。

  据了解,2002年国家有关下岗再就业有关政策确实规定,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但这个优惠政策执行期限是从2003年至2005年底。从今年起有关政策改为: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应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对2005年底前核准享受再就业减免税优惠的个体经营人员,从2006年1月1日起按上述政策规定执行,原政策优惠规定停止执行。

  税务专家说,自从我国对下岗再就业实施优惠政策以来,有不少企业和个人通过借用再就业优惠证等多种手段套取税收优惠政策,甚至有不少个体户今天注销明天登记,就为了能够套上政策。为此税务部门多次下发关于下岗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单行规定,明确个体经营户通过借用、买卖、冒名顶替等方式改变经营者,注销原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后重新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的,均不得享受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其已经减免的税款还将被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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