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守自盗550余万主犯被判死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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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4日10:20 上海青年报 | |||||||||
新华社长沙4月23日电 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平江金库被盗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盗窃罪判处胡桂定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盗窃罪、窝藏赃物罪判处徐迎春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1万元;以窝藏罪、窝藏赃物罪判处徐艺春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 胡桂定是平江县邮政局经济民警,负责在平江县邮政储蓄所内值班和押送运钞车。
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8月17日晚9时许,胡桂定和其外甥徐迎春互相配合,打开金库门,盗得现金550余万元后,在南江镇分手。胡桂定逃至江西南昌市,打电话约外甥女徐艺春见面,徐艺春知道胡桂定盗窃金库后,仍帮其租了一套房子供其隐藏,并帮胡桂定将部分赃款存入银行。 2005年9月7日,徐艺春到公安机关投案并退回赃款26.5万元,后又替徐迎春退回赃款1.08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