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十举措便民往来港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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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4日10:51 江南晚报 | |||||||||
本报讯记者汪自力报道无锡市公安局日前宣布,又有10项居民往来港澳地区便民利民措施于今天开始实施。2005年版往来港澳签注亦将正式启用。 无锡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推出的10项便民措施是:一、增加一年一次、二次团队旅游签注、个人旅游签注和其他签注;二、公安部门对内地居民申请赴港澳地区商务、劳务进行异地核查回函时限由20天缩短为10天;三、内地居民遗失往来港澳通行证重新申请不必登
特殊情况可向深圳或珠海出入境签注办事处申请返回;八、在港、澳就学、就业、培训的内地居民及亲属,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在港、澳遗失或失效,可通过香港或澳门的中国旅行社向广东公安厅深圳、珠海出入境签证办事处申请通行证及逗留签注;九、内地居民在同一受理部门、持用同一本通行证再次申请同一事由签注的,可由委托人代为申请;十、申请人未满16周岁或已满60周岁,可由委托人代为申请。 新版的往来港澳签注采用了物理、化学和电子等防伪技术,并载有机读码,便于口岸查验。同时签注种类进行了整合归类,由现行的14种调整为6种: 探亲(T)、商务(S)、团队旅游(L)、个人旅游(G)、逗留(D)、其他(Q)签注。 据悉,自2004年6月1日无锡开办居民个人赴港澳地区旅游后,去年审批的居民往来港澳地区人数为38327人,比2003年几乎增加了1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