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贡一医药公司向医院送“好处费”被罚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4日11:27 今晚报

  新华社成都4月24日电(记者毛朝敬)四川省自贡

  市恒远医药有限公司向医院工作人员送“好处费”9万元,

  近日受到罚款14万元的处罚。

  据四川省工商局负责人介绍,经自贡市工商局调查核

  实,自贡市恒远医药有限公司2002年4月至2005

  年4月,以虚报出差费等形式套取现金,在账外暗中先后

  送给某医院副院长“好处费”11000元,药剂科科长

  79000元。

  自贡市工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二十二条“经营者采取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商业贿赂

  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

  构成犯罪的,监督检查部门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万元以上

  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的规定,

  对该公司依法罚款14万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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