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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全面检查评估19个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4日11:42 青海新闻网

  青海新闻网讯 为进一步了解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成效,指导规范下一步工作,从4月16日起,省卫生厅组成的检查评估小组分赴全省各州地市,对2003年以来第一二批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19个县进行全面系统检查评估。这是我省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第一次全面系统评估。

  这次检查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各县贯彻落实省政府有关规定,加强宣传动员,完
善筹资办法,落实政府补助资金,调整实施细则,改进补偿办法,提高补偿标准,提高农牧民受益水平,扩大受益面的情况及成效;各县建立和完善运行、管理和监督机制,落实公示制、信息发布制、定期审定制、定期检查、定期汇报等制度的情况及成效;各级定点医疗机构执行基本用药目录和诊疗项目目录、执行单病种费用限额标准,落实药品价格、收费公示制、优惠服务承诺制、自费检查项目和药品告知制,发挥中(藏)医药优势,控制医药费用,提高服务质量的情况和成效;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落实医药费用警示、告戒和责任追究制的情况;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加强农牧区卫生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建设,积极为参合农牧民提供服务的情况;农牧民群众受益情况、认知程度、满意度和继续参合意愿情况;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来,农牧民利用卫生服务的变化情况;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与特困人口医疗救助制度的衔接情况,卫生部门与民政等有关部门的联系配合情况;县、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领导管理组织建设和发挥作用情况,县、乡合管办管理能力建设情况,运行情况和工作效率。

  据了解,我省自2003年开展第一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以来,经过3年多的不断探索和运行,各地都总结和摸索出了一些经验,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到底运行的怎么样?符不符合各地实际情况?群众从中有没有真正受益?农牧民是否真正接受这项惠民工程?通过这次评估摸底,才能体现出来。这次系统检查评估,将更好地推动各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完善和健康发展。(作者 何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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