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整治列入每年预算 合肥市加大排查力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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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4日12:08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本报讯近日,市监察局、市安监局联合制定《合肥市重特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县(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排查整改重特大事故隐患的职责,以及重特大事故隐患的初步认定、分级和处理办法。 县(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应建立安全事故隐患举报制度,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应立即组织进行调查处理。县(区)政府在每年的预算中要安排相应的重特大事故隐患整治专
《规定》指出,安全生产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和综合监督管理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对责任范围内或本行政区域内重特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不力,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根据情节轻重,对其负责人和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其行政责任。 (陈晓艳 熊兆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