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包寄毒品 换来牢狱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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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4日12:27 新闻晚报 | |||||||||
晚报讯 近日,嘉定法院判处王灵(化名)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没收财产2万元。 年仅30岁的女子王灵应张某的要求,购买并邮寄毒品。2005年3月,张某将7000元存入工商银行嘉定支行,王灵异地取款,在广东省珠海市从他人处购得毒品“摇头丸”303粒,重93.42克,并将毒品藏匿在包裹中邮寄给张某。后张某等人在贩卖上述毒品时被人赃俱获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王灵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的事实清楚,论罪应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鉴于王灵到案后能够自愿认罪,有一定的悔罪表现,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作者:□通讯员 吴红兰 记者 李胜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