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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媒体:中国尝试以政策和税收举措调节市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4日12:37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4月24日电 最新一期的香港《经济导报》载文指出,新一轮改革突显出协调发展、利益共享的特征,面对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的困境,一方面要革除制度性不公以及由权力资源掌握不一致所导致的机会不公,另一方面要加大力度协调各个利益群体的关系,建立公平的利益分配制度,让人民群众享受到实惠。政府通过新开征或调整资源税、消费税、“暴利税”、利息税、燃油税等税收手段,尝试以政策性举措来调节市场。

  文章写到,市场经济社会的核心是竞争性的制度安排。要解决社会矛盾,并不是消弭竞争、回到计划时代,而是着力于构建起点平等、机会公平之下的竞争制度,同时,对由于竞争造成的社会不公平进行相应救济,以顺利实现向现代市场经济社会的转型。也就是说,面对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的困境,在改革朝向不发生根本变化的前提下,改革不仅要继续深入,革除掉制度性不公以及由权力资源掌握不一致所导致的机会不公,而且需高举利益共享式的新一轮改革之旗。

  文章认为,今年以来,中国加大力度调整、协调各个利益群体的关系,探索建立公平的利益分配制度,让人民群众特别是弱势群体享受到经济发展带来的实惠。例如,在继消费税调整政策推出、

成品油价格上调之后,近日又对石油开采企业征收特别收益金。显然政府是在试图通过税改等政策性举措来调节市场、缓解社会不平以及保护环境。

  资源税最早调整

  煤炭是中国能源的支柱,占到消费总量的70%。中国矿产资源税在矿山企业的税费体系中比例很低,矿产资源的收益往往被矿业企业以极低的代价使用,这是十分不合理的。

  从2005年5月起,国家有关部门对河南、安徽、山东等八省区的煤炭资源税税额标准进行调整,上调幅度在每吨2~4元不等。

  在此之后的去年7月1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在全国范围内调高油田企业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税额标准,但原油资源从价税率仅为1.5%,仍低于10%的全球平均水平。

  随着国内经济规模的进一步扩大,中国面临的国际国内资源环境并不乐观,无论是从长远利益考虑,还是从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考虑,中国都应该建立最严格的资源保护制度。

  消费税重大改革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6年3月21日联合下发通知,从2006年4月1日起,将对中国现行消费税的税目、税率及相关配套政策进行重大改革,此次改革是国务院1994年实施《消费税暂行条例》以来中国消费税改革的又一次调整。

  关于本次消费税改的缘由,正如财政部一位官员所言:“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现行消费税制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征税范围偏窄,不利于在更大范围内发挥消费税的调节作用;二是原来确定的某些属于高档消费品的产品,这些年已经逐渐具有大众消费的特征;三是有些应税品目的税率结构与国内产业结构、消费水平和消费结构的变化不相适应;四是消费税促进节约资源和环境保护的作用有待加强。”从此次消费税改革的推出,也可以看出中国政府的两个转变。一是政府开始正视市场经济发展所导致的社会不平等,二是政府不再希望通过道德舆论手段而是通过市场手段来调节消费者的行为。

  “暴利税”终于亮相

  根据国务院及财政部下发《国务院关于开征石油特别收益金的决定》的规定,自2006年3月26日起国家对石油开采企业销售国产原油因价格超过一定水平所获得的超额收入,将按比例征收石油特别收益金。

  石油特别收益金的俗称就是“暴利税”。按照财政部的设计,石油特别收益金征收比率按石油开采企业销售原油的月加权平均价格确定,起征点为40美元/桶,征收比率从20~40%。业内人士预计,以2006年三大石油公司原油产量增长1~2%计算,向中石化、中石油、中海油征收的特别收益金将分别达50.5亿元、202.5亿元和30.8亿元,总计约283.8亿元。

  利息税的“处境尴尬”

  中国从1999年11月1日起开始征收储蓄利息税。在当时物价指数持续负增长、投资增长率下降、消费不足的情况下,扩大消费和促进投资,就成为政府宏观调控的主要内容,利息税正是其中举措之一。但七年过去了,居民储蓄不但没减反而大增。居民储蓄余额在2000年首次超过6万亿元,随后逐年攀升,目前已达14万亿元的天文数字。

  靠区区利息税拉动内需或者减少内需,当然是过甚其词,但只要民众的危机心态不除,拉动内需也就成为一句空话。此时,政府理应以坚定的藏富于民的政策校正这一心态,而利息税正因为其影响范围不大,成为一个象征政府态度的上佳选择。

  燃油税好事多磨

  1994年中国首次正式提出燃油税。十年间,改

养路费为燃油税的议论虽然忽高忽低、浮浮沉沉,但却从未中止过。而对其的认识,不同社会角色和阶层有着不尽相同的声音。多用路多付费这个利国利民的公平原则,却屡屡遭遇不应有的尴尬。探其燃油税难产的原因,官方长期以来则以“油价太高”不适宜推出为借口。而一些主管部门更是以“在具体征收中还存在操作上的难度”当幌子。

  其实,燃油税难产根本原因是各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分配问题。而在这其中,主要涉及交通部门和税务部门利益分配以及中央和地方的利益分配。

  在能源供应越来越紧的格局下,“节约能源”已被提升到基本国策的战略高度。而这将逼迫国家税务总局、地方政府不能再延缓燃油税的实施,利用税收手段推进节能是势在必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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