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5月起在全市范围开展养犬集中年检办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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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4日14:19 首都之窗 | |||||||||
5月1日起至6月30日,全市将开展养犬集中年检。4月23日,市公安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年检宣传日活动。全市286个宣传站点现场接受了群众的咨询,并发放了拾便器及宣传材料。据了解,“五一”期间,各派出所相关部门将照常办公。 凡2005年度办理了养犬登记、年检手续的单位和个人,均须在5月1日至6月30日持《养犬登记证》和动物健康免疫证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养犬年检手续,缴纳养犬管理服务费,由
养犬人地址变更的,应在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养犬登记证》先到新住所公安机关办理登记,再办理年检手续。一般管理区转移到重点管理区饲养的犬,要符合重点管理区的条件,并补缴第一年管理服务费的差额。 未按规定登记或年检的,由公安机关没收其犬,或者对养犬单位处5000元罚款,对养犬个人处2000元罚款。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的,对单位处2000元罚款,对个人处500元罚款。(侯莎莎) | |||||||||